台中市稅務局表示,政府為鼓勵危險老舊房屋重建,訂定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」,經審核符合規定者,土地在重建期間無法使用,可以免徵地價稅;另外,建築物重建完成後,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兩年,自然人最多可再延長房屋稅減半十年。
稅務局說明,經核准的危險老屋重建計畫,起造人若為自然人,則可以享有租稅減免;起造人非自然人,則須視重建基地有無符合減免條件,如果重建基地不屬於市政府公告的整體開發地區,且坐落在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及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、老屋比率高於40%的里等區域,符合以上其中之一要件,即符合租稅減免資格。
稅務局提醒,經市政府核准的重建計畫,如果符合減免稅捐要件,起造人應先向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(都市更新工程科)申請認定土地在重建期間無法使用,再由該局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減稅審核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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