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訊息

【相關新聞】【都更Q&A知識+】都更危老前後的開發整合須知

開發整合之目的,係以溝通協調地主或屋主同意參與都更為目標。惟,啟動都更程序門檻,需達80%同意比率,一般而言,前50%之同意比率應屬可行性最容易突破之起跑點,但從50%以後到80%或90%以上之心路歷程,卻可能是都更不成功或都更最不易突破之關鍵所在。依經驗法則而言,實務上較不易突破之原因,有「一樓之店面」與「屋頂」或「法定空地」及一樓屋後「增建建物」,應屬較難突破之處。

(一)一樓「店面」:

一般人的傳統觀念「店面」就是金雞母,但是商業模式在改變,店面的出租確實是一大考驗,加上重建時之「法定建蔽率」縮小,造成重建後店面面積之必然變小,其若加上新大樓之「門廳與電梯或通往地下室之車道空間」,很明確的必然導致一樓店面之縮水,甚或引起一樓無法接受之窘境。類此情事,除說服部分一樓店面(地主)分配取得樓上產權或給予優先選配權外,稱職之建築師首要工作,應將一樓店面做不同的空間規劃,包括:挑高增建夾層或連通二樓等,以利找尋機會,在短時間內滿足一樓地主對將來營業之使用需求。現實面,一樓店面基本上會成為最反對都更之群體。是以,開發整合在實務上不得不採取策略性之整合方式與替代方案,否則不足以協調成功讓地主同意改建。

(二)「頂樓」增建或一樓「屋後與法定空地」之增建:

經查「增建」建物,本屬違規使用,但一般舊式公寓中卻比比都是違建林立,此除了可歸責於政府之責無旁貸外,值得提醒占用戶者,乃在若屬未經全部地主同意之增建(包括:頂樓增建),均屬違章建築。其在「公法」上有「得拆除」之問題;且在「私法」上另有「無權占用」,且未曾支付使用費之「不當得利」問題。另言之,即使經其他樓層或屋主曾經同意者,亦仍屬違章建築,包括:舊有違章亦不得重新修繕。此時,更不應在都更過程中拒絕都更,以免原利益之受損及新權利(如:優先選配)之無從爭取。

(三)其他開發整合尚需突破之問題:

茲列舉相關「開發整合」過程中,仍須突破之問題,供請地主或讀者之重視以利突破。如:

1.室內坪「一坪換一坪」的迷思?

2.一戶一停車位問題?

3.一樓店面反對商業使用面積減少之問題?

4.違章或增建建物應否拆遷補償?

5.自力都更有無需要租金補貼?

6.重建後負債之利息補貼?

7.地下室分配原容積之問題?

8.有地無屋之處理?

9.有屋無地之因應?

10.地下室有所有權無車位專用權與地下室有車位專用權,卻所有權不足之問題?

11.增值稅適用自用稅率之從寬認定問題?

12.公寓基地持分較多(如:一樓2/5,二~四樓各1/5)或較少(如:一樓、二樓各1/4、三~五樓各1/6),是否屬產權不清(顯失公平)而需調整權利變換估值之爭點等等。

亦即,前述問題若整合推動之專技人員,不能在第一時間解答或找出方案者,重建戶同意「都更或危老」之意願必然無從突破,當然也會導致重建案件之難以成功。


 新聞來源:https://ctee.com.tw/newhomestage/project/816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