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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關新聞】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內政部:都更危老不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

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,業界憂心將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營運。內政部今日說明,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的情況納入修法,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,都更危老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,或預告登記的限制。

內政部表示,基於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,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,影響國人居住權益,故修法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,依照目前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規定,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,分為「免經許可」及「需經內政部許可」2類,並由內政部於授權辦法中明定。

內政部指出,「需經內政部許可」部分,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;依內政部目前規劃之「免經許可」項目,將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之情形,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(AMC)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,或依法優先購買購買住宅等,目前業者關心的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,也涵蓋在「免經許可」項目中,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,或預告登記的限制。

內政部也表示,本次修法不溯及既往,業者若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,在修法施行後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,以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。

內政部指出,各界或業者所提的建議及疑義,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授權訂定辦法時考量,在修正通過後也會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進行討論,以符合實際需要,同時在辦法中也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,簡捷的申請及審查程序,將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與時程。

新聞來源: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41785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