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訊息

【相關新聞】內政部修法 加速公有房地 參與危老重建

內政部部務會報15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法草案,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,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、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%以上者外,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。

內政部指出,公有非公用土地和建物應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,以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,將有效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畫效率。

依現行規定,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,若有公私有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形時,公有財產部分,須先依照土地法、國有財產法、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才可參與,如此一來,恐將會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。

為加速危老整建時程,內政部於部務會報通過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第5條之1修正草案,明訂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,除已有具體利用、開發計畫或面積達重建計畫一半者以外,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,不受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限制,以加速公有房地參與重建辦理時效。

修法後究竟可促成多少危老參與數量?官員說,目前由國家住都中心協助國產署,讓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整建,已有5案進行中。但為了不要讓小面積私有土地吃掉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,因此規範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基地50%以上者,應由管理機關作為危老整建的主導者。

此外,為讓公產管理機關能彈性選擇參與危老重建的方式,這次修法明定公有非公用財產參與重建,可與起造人協議合建分配重建後房地、標售、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方式處理。

內政部這次提出的修正草案,由於不具爭議,希望儘速在本會期完成修法,加速推動公私共有土地及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。

新聞來源:
https://www.renew666.com.tw/WDN22197/news/edit/60